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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福利基金超支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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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市各企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规定,以职工工资总额提取11%的比例税前列支作为福利基金,用于职工医疗费用及各项福利开支。但是近几年来医药费、洗理费、托儿费等收费标准几次上调,而福利基金提取比例从未调整,显然也不能够满足需求,造成了各单位的福利基金大量超支,超支部分挤占了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以河西区糖果糕点公司所属单位收支情况为例:1987年1至6月税前提取福利基金4.23万元,税后留利基金转来1.08万元,总计为5.31万元。但实际用于职工医疗费及各项福利开支为7.56万元。
作者 姚传强
出处 《华北金融》 1988年第4期20-21,共2页 Huabe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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