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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收利息”和“加罚利息”的说法应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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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率是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加速资金周转和合理使用资金的一个有力的经济杠杆。为了充分发挥其作用,国家采取过一些必要措施,如对逾期、挤占挪用和超储积压物资所占用的贷款予以一定程度的信贷制裁。但由于我们某些规定上说法不一致,如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各地方规定,人民银行有关文件和各专业银行具体细则以及金融部门领导讲话和有些金融理论研究文章中,有的叫做“加收利息”,有的称为“加罚利息”,使得一些企业向银行提出异议,认为:①专业银行是企业,不是执法机关,只能“
作者 张连奎
出处 《华北金融》 1988年第4期24-25,共2页 Huabe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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