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湾各银行的放款,以有无担保品区分,可划为担保放款和无担保放款(或称信用放款)两种。前者要求借款人以动产或不动产担保,在办妥质权或抵押权等手续后方拨付款项,后者则无须以动产或不动产作担保,借款人完全凭自身信誉获得所需资金。台湾各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必须遵守当局制订的公益性原则(即凡是授信的结果不具有经济价值,对社会没有助益,或违背财政政策及金融措施者,均不宜受理承做)外,一般都严格按传统的授信三原则(安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和收益性原则)行事。
出处
《华北金融》
1988年第4期41-42,共2页
Huabei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