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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银行担保放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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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湾各银行的放款,以有无担保品区分,可划为担保放款和无担保放款(或称信用放款)两种。前者要求借款人以动产或不动产担保,在办妥质权或抵押权等手续后方拨付款项,后者则无须以动产或不动产作担保,借款人完全凭自身信誉获得所需资金。台湾各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必须遵守当局制订的公益性原则(即凡是授信的结果不具有经济价值,对社会没有助益,或违背财政政策及金融措施者,均不宜受理承做)外,一般都严格按传统的授信三原则(安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和收益性原则)行事。
作者 徐礼莱
机构地区 上海社会科学院
出处 《华北金融》 1988年第4期41-42,共2页 Huabe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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