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考虑银行倒闭的社会成本时,规模通常被视为一个主要指标。因此,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要求银行备有充足的资本和流动性,以减轻违约风险;同时对大型银行规定了附加要求,以提高其安全系数。本文研究表明,在规模上达到系统性重要地位的银行,是极少数的凤毛麟角。在美国,就所有在2007年(金融危机前)仍运营的本土银行而言,只有0.4%的资产超过500亿美元,而这一标准在《多德-弗兰克法案》下被视为列入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SIFIs)的必要条件。
出处
《金融市场研究》
2015年第7期101-104,共4页
Financial Market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