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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修宪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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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体现了中央确定的这次修改宪法的重点,主要是把党的十六大正确的重大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写入宪法。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正案获得高票通过,这是我国13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此次获得高票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是修改内容最多的一次,这次修宪继承和发展了原来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并注意吸收了国际经验。修宪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
作者 郭洪林
出处 《今日新疆》 2004年第6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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