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费金融公司凭借其小额、分散、无担保的特点,极大地丰富了个人金融产品种类,并能满足长期游离于传统金融服务之外的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金融需求。 2010年1月6日,国内首批三家消费金融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准,这标志着我国消费金融公司正式起航。上海、北京和成都首先获得批复,三家消费金融公司的发起人分别为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作为落实"金融国九条"的重要举措之一,首批消费金融公司的登场将起到扩大内需。
出处
《现代商业银行》
2010年第2X期65-67,共1页
Modern Commercial Ban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