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税利分流试点的进展、成效和问题目前,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4个中央单位进行了税利分流试点,试点企业约2000户(含大中型企业300多户)。财政部批准试点的有16个地区和4个中央单位,试点企业近1600户,其中工业企业700多户,商业企业400多户。各地自行批准试点的省市有16个,试点企业约400户。税利分流试点的实践较明显地取得了四个效果:第一,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格局趋向合理稳定。以试点最早的重庆市的工业试点企业为例,国家所得、企业留利和利润还款三者占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在试点以前的1987年分别为26%。
出处
《管理世界》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期200-201,共2页
Journal of Management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