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大城市的社区实行的是自治式的管理。在市政府下面,设有若干个'居民服务中心'(Neighborhood Service Centers)或者叫做'小市政府'(Little City Halls),它们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各自的区域为当地居民提供服务,并没有很强的管理职能。与这些'居民服务中心'相应的是城市有若干个'区理事会'(District Council),并由他们的代表和部分政府官员共同组成'城市居民理事会',由它与市政府的'邻里部门'(Department of Neighborhoods)一起承担起城市社区的管理和开发工作。
出处
《江苏城市规划》
2018年第3期41-41,共1页
Jiangsu Urban Plan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