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制度化构建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制度的相关规定还是略显简约,其审查内容不明确、审查标准不完备、救济程序不完善。因此,在构建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制度中,以下几方面值得注意:在程序启动的主体上应注意申请人的适格;在审查主体上,诉前行为保全由立案庭审查并作出裁定,诉中行为保全由审判庭审查并作出规定;在审查方式上,对于诉前行为保全,申请人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采取书面审的形式进行审查。对于诉中行为保全,以对席审理为原则;在救济程序上,建立行为保全复议机制,同时确立行为保全错误的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作者 陈霞
机构地区 宁波大学法学院
出处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S1期30-32,共3页 Journal of Jis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