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事国际条约在中国法下的适用分为两条路径,结合了条约在国内法上接受的两种通常做法,既有直接适用的部分,又有类似于转化的部分。中国法律关于海事国际条约适用的规定,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人为区分两条适用路径不尽合理;干扰海事国际条约本身的适用范围;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存在逻辑矛盾;无法适应国际海事立法的发展变化。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国家战略要求完善海事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建议把握《海商法》修改的机会,对《海商法》第268条第2款进行修改,完善海事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
出处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S1期51-57,共7页
Journal of Jis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基金
交通运输部重大软科学研究项目(2013-322-810-040)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2015ycx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