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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时刻:普通法系较之民法法系的优点

At the Point of Decision: The Common Law’s Advantage over the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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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导论自我首次将学术关注转向比较法迄今已大约十年时间了。对一门外语的掌握和萌发的对他国法律兴趣让我迅速接触到以另一门语言写就的法律作品。我喜欢去国外旅行,同样地,我认为在一个遥远的法律制度中进行学术探索也会让我收获颇丰。我对比较法的短暂研究并不令人满意。
作者 杨国栋(译) 杨倩(校) Richard B.Cappalli(Temple University)
出处 《京师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201-221,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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