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债务重组不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主流,但在企业中仍有相当比重。1998年,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产生利润;2001年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资本公积,不能产生利润;2007年新债务重组准则又将其改为计入营业外收入,进入利润表。债务重组利得属于交换资产产生的收益,应当计入当期收益,这非常符合它的本质,是无可挑剔的,但是这样处理也可以给人造成可乘之机,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本文由此出发谈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出处
《中国商界》
2009年第3X期21-21,共1页
Business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