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发生日趋频繁,损失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保险及再保险公司作为经营、管理风险的专业机构,应该在巨灾事故发生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在防疫减灾中理应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在抗灾救灾的过程中也应起到组织作用。然而,就实际情况来看,在处理巨灾损失的时候,保险途径明显与财政途径和捐助途径难以匹配,效果很差,本文从巨灾风险特点入手,通过借鉴各国已有的成功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结合我国现状为我国提出一套比较完整的巨灾风险处理体系。
出处
《中国商界》
2009年第7X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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