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经济法的价值功能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经济法的价值有经济法的本质决定,因而关于经济法的价值功能的说法主要也有两种:干预主义和协调主义。20世纪70年代末,当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被纳入法学研究视野之时,法学界对经济法的属性颇有争议,而对经济法的属性如何,笔者赞同社会法性质,认为社会法功能是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应该以全人类的整体利益为首要价值功能,经济自由是维护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是当前经济法的迫切任务。
作者 王晓红
出处 《中国商界》 2009年第7X期57-58,共2页 Business China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