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这已经为各国立法、判例和学说所普遍认可。虽然法人的独立人格理论最终导致了各国民商事法律特别是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制度的普遍接受,但是法人具有独立人格与法人成员承担有限责任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本文以个体主义方法论为研究立场,对法人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进行论述。
作者 刘巧芸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商界》 2010年第2X期118-118,共1页 Business Chin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