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年底提交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老鼠仓"行为依然给予了重点关注。刑法修正案把"老鼠仓"上升到犯罪层面进行打击,对于规范金融领域证券期货交易,保护证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表明了立法层对规范证券金融市场秩序的决心。本文拟从刑法修正案(七)对基金从业人员的刑法规制入手,简要的探讨一下老鼠仓的成因及其危害,从而提出规制老鼠仓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法律对策。
出处
《中国商界》
2010年第4X期96-9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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