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中,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的聘任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总经理不由董事会任命,这扭曲了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的雇佣关系,总经理不再对董事会负责而直接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架空了董事会和股东会两个法定机构的权利。另一方面,代表国有股的政府机构因为代理,权责、信息不对称,潜在的"寻租"动机明显,他们与经理人员合谋或被贿赂都较容易,这决定他们不可能尽心尽力的去对董事会实行监督。这样,董事会的受托职能削弱,压力减少,责任心也不强。整个公司治理结构笼罩着任人唯亲的阴影,来自所有权的约束看不到了,经营者的权利膨胀起来。"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所有者利益被渐渐蚕食,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重建国有企业董事会,势在必行。
出处
《中国商界》
2010年第4X期125-1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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