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56年到1966年十年之间我国农村的社员"小私有"政策可谓是变动不居:1956至1957年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的社员小私有政策相对宽松,1958至1960年大跃进时期的社员小私有被"共产风"刮得一干二净,社员的自留地被没收,不允许社员家庭搞副业生产,甚至连社员的房屋、家具等都有被无偿"平调"的可能。1961至1965年之间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前一阶段我国的社员小私有政策基本上恢复到了高级社的状态,后一阶段则随着毛主席对"三自一包"的批评,国家开始对社员的小私有进行严格限制。
出处
《中国商界》
2010年第7X期387-38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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