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登记等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及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即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消费者权利体系中的基础性权利。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因。知情权作为确立消费者人格的基础,除了要求生产者,经营者进行信息公开的义务之外,还要求政府的积极保护,实现对消费风险的事先控制,从而更好的保护消费者。
出处
《中国商界》
2010年第11X期116-116,106,共2页
Business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