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模型为基础,分析在政府的引导与监督下,家庭农场主、土地流出户、村集体展开利益博弈的过程,构成以家庭农场主、土地流出户、村集体为主体的家庭农场结构。分析村集体与家庭农场结构互动的过程中,受到内在与外在的约束,如何发挥自己的能动性,促使结构再生产与调整,并趋于稳定。把村集体的角色定位于组织协调者、经营监督者、中介服务者及发展引导者,以保证稳定目标的实现,并催生出新的资源和规则,实现家庭农场结构中各行为主体的利益目标。
出处
《江苏农业科学》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529-533,共5页
Jiangsu Agricultural Sciences
基金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2015BJJ053)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编号:152102110162)
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划项目(编号: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