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钱通考》记载:山东局也称山东府局(局址在今济南市),于顺治六年题准铸钱。制钱按清政府统一规定的金属成份和重量执行,各朝略有不同,顺治制钱是铜70%铅30%,康熙时是铜60%铅40%,钱币的重量也按标准执行。顺治年间先后铸行有顺治通宝右"东"、上"东"单汉字钱、"东一厘"折银钱和满汉文"东"字钱;制钱重量分别为库平一钱二分、一钱二分五厘和一钱四分。康熙年间最重时库平一钱四分,还有一钱和库平七分的轻钱。
出处
《江苏钱币》
2013年第3期49-49,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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