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苏徐州集中供热条例获批供暖期达三个半月近日,《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得批准,并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依据条例规定,徐州市民将从每年11月21日起至次年3月10日,享受约三个半月的集中供热。条例规定集中供热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条例还规定,在实施前已经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供热设施,具备供热条件的,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60%以上用户同意后移交供热企业维护和管理。
出处
《供热制冷》
2016年第1期16-18,共3页
Heating & Refrig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