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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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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省政府决定,在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现通知如下: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已不能适应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期16-17,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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