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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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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办发[2004]3号 2004年1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4期9-12,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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