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用途及土地出让金上缴、使用的规定,为切实保护耕地,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抑制城市盲目扩张,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起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8期4-4,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