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教育局、卫生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教育厅直管中专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现将《江苏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1期31-32,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