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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二十件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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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二十件规章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4期17-19,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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