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民办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统一印制了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定于今年9月1日正式启用。为认真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颁发权限1.省教育厅负责民办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高职院校办学许可证的颁发;2.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管理职责,分别负责民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21期38-40,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