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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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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精神,妥善解决我省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其工资及退休待遇执行政策与地方政府办中小学不尽相同的问题,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是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分离企业办中小学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22期22-23,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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