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做好全省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促进城镇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制定落实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居民收入状况,按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编制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城镇建设规模和拆迁规模。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22期23-25,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