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经调查核实,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洪泽湖等137个0.5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城市市区内湖泊、城市饮用水源湖泊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现予公布。湖泊具有行蓄洪、供水以及发展养殖、航运、旅游等多种功能,对于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级政府要根据《条例》规定。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6期19-22,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