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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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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03年起,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我省长江段除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鱼类捕捞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这是一项带有根本性的长江渔业资源养护管理措施。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以来,沿江各市县做了大量工作。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7期17-18,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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