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物价局、房产局(房改办):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廉租住房政策是各级政府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权益,落实以人为本、关爱弱势群体的重要举措,各级价格、房产(房改)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11期30-30,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