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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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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根据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2004]第2l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第56号令)的规定,为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增加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今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经省政府同意,依法授权我厅发布,具体调整意见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一)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2期39-39,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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