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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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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规定,建设项目和有关规划在审批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法》颁布施行以来,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较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当前,正在组织编制"十一五"规划,迫切需要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期12-13,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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