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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乡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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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推进乡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乡镇企业(特别是已改制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原乡镇集体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制定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计划时,应将乡镇企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7期36-37,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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