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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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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报批类减免税 (一)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9期42-48,共7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关键词
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减免
地方税务局
主管税务机关
税收法律
征管法
直属分局
法定条件
法
分类号
D922.2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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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纪宏奎.
不依法下达“不予受理决定书”视为受理[J]
.税收征纳,2005(11):13-14.
2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J]
.国际商务财会,1997(9):42-43.
3
该笔税款能否退还给纳税人[J]
.税务(辽宁),2003(8):31-31.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 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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