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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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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已于2006年11月13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生效。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23期15-15,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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