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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2006年度“社会治安安全市”、“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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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全省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认真谋划、扎实推进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健全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为表彰先进,推动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省综治委和省平安创建领导小组检查考核的结果,省委、省政府批准南京市等11个市为2006年度"社会治安安全市"。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3期5-6,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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