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苏政办发[2007]21号2007年3月7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结合江苏实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制定了《江苏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6期13-14,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