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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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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苏办发[2007]23号2007年5月22日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意见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障人民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贯彻实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党和国家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人民群众更为方便地提起诉讼,有利于人民法院更加积极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13期25-27,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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