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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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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苏价工[2007]363号2007年11月13日各市、县物价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8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文件要求,加强对定点生产企业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并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发现实际购销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及时报告我局。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23期26-28,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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