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苏价检[2008]65号2008年2月25日各市、县(区)物价局: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已于2008年1月13日由国务院第515号令公布施行。为了正确贯彻落实新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417号),对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6期35-41,共7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