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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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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已于2008年11月2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24期11-13,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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