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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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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苏政发[2012]116号2012年8月29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国务院批准,对苏州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一、撤销苏州市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设立苏州市姑苏区,以原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行政区域为姑苏区的行政区域。姑苏区人民政府驻苏锦街道平川路510号。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27期11-11,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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