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苏民规[2012]2号2012年11月9日苏财社[2012]245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残联、总工会: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及全国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32期33-44,共1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