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苏政办发[2013]1号2013年1月8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3期27-29,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