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第3号2013年7月12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广播影视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事项明确如下:一、符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37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款规定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以下简称电影企业)。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19期63-63,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