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苏公规[2013]4号各市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教育、科研和医疗单位剧毒化学品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省公安厅、教育厅、卫生厅、环保厅、安监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教育科研和医疗单位剧毒化学品治安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督促指导辖区涉及剧毒化学品的教育、科研和医疗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各市公安、教育、卫生、环保、安监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1期44-48,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