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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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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苏地税规[2013]5号现将我省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我省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按2%预征率预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实行预征。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3期57-57,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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